February 1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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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雜想

近這個半星期,只要你聲稱是某某的「朋友」,你便可以收到「死亡筆記」電郵,帶你去看那些震動全港的女星豔照。自問朋友不少的我,卻沒有收到半個類似的電郵…… 我開始反省,究竟自己有沒有朋友呢?

醜婦終須見家翁,英皇要阿嬌回應事件,希望為事件降溫。阿嬌也出來了,說了句以前自己好天真好儍,但現在已經長大,亦為事件影響社會和大眾而道歉。

筆者作為女性,我想,如果自己拍了豔照留給「最愛」,無論這些照片是意淫或是裸露,也不等如允許有人可隨意把這些照片發放和評論,況且是透過無彊界的互聯網!

話說回頭,拍裸照(甚至是淫照)有何不妥?以拍這類形照片而增加性趣的,其實大有人在。不能排除,她們想以這種方式作為與「最愛」的紀念。底線是不能威迫別人去拍這些照片。

受事件影響的七名女士是不幸的,希望她們能夠積極面對自己的人生!畢竟,每個人都承受著自己所作的因果。

事件的得益者,應該說是印刷媒體,半個月不愁沒有頭條和二條。事件經傳媒大肆報導,再加市民和網民討論多日後,坊間開始有聲音批評傳媒根本不應該刊登受害女士的照片。

沒錯的。傳媒如何報道這件荒唐事件,是否應該「圖文並茂」刊登,實在藉得斟酌。雖然藝人是公眾人物,但這些照片全屬私人物品,與公眾利益無關。特別是相中有女士已經結婚生子以及退出娛樂圈,事件對她的負面影響實在難於估計。傳媒必須要為社會和人民負責任。然而,筆者認為讀者也有責任。倘若讀者認為有問題,有責任立即叫停,叫你擁護的傳媒不要再以這種手法報道,而不是當事件發展到失控的地步,大家幾乎把所有淫照都看盡時,你亦滿足了獵奇心後,才指著傳媒說他們做法不妥。

除了傳統媒體,互聯網又如何呢?報章和雜誌有主事人,篤印人要為報道負上法律責任,但互聯網呢?這批照片是由「源頭」透過互聯網發布給千千萬萬網民,網民之間又互相傳閱。源頭固然有責任,但事件鬧大,網民是否都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