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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hly Archives: February 2008
永別‧雜想
一日兩宗死訊,好像太多。 肥姐走了,她的獨女在母親過身翌日站出來面對傳媒,交待母親身後事安排,並謝過各界對其母親的愛戴及慰問。大家都預算欣宜會出來交等事件,即使今日不出來,明日或後日也會出來跟觀眾見面。肥姐的冒起具有傳奇色彩,試問在追求「瘦、型、病態」的今日,還能讓一個二百磅肥藝員大紅大紫嗎?這是上一代才會發生的事。如果在這個世代可以重演,那就是神話。 肥姐的成功是無可置疑的,世上每個華人社區都懂得誰是沈殿霞。但人總逃不過生老病死。她年老;她生病;然後她離去。意外是死亡來得這麼快,不意外也是因為死亡終於來到。 死亡來到時,你或許預計得到,但往往是不能預算。根據《明報》今天的報道,青文書屋老闆羅志華前日被發現於貨倉內給廿多箱書壓住,懷疑於十多日前被重物壓住失救而死,被發現時屍身已經嚴重腐難。文化人形容他的死富有「黑色幽默」。 倘若要估計自己的死因,正路是病、交通意外…… 萬萬也猜不到是給書壓死吧!如果他不是因屍身嚴重腐難才給人發現,又令人聯想到血肉與紙張混在一起模糊一遍、屍蟲處處的情況,他的死,相信是十分優雅的一種。不過,死於自己喜歡的地方,跟生前最愛的物品一起,做鬼也風流。這總好過老年在老人院過,然後死在醫院,身上穿著醫管局給你的格仔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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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
明星淫照事件終於讓路,但換來的卻是「肥肥」沈殿霞的死訊。 政府愛說自己不善於公關工作,有事時把一切都推到公關頭上,其實他們在公關上的判斷力極好,不天真,亦不儍。單看他們對待淫照風波和肥肥去世事件己知一二。 兩宗同樣是全城關注的事件,淫照風波極盡八掛,但意識不良,負能量亦相當高,在要求「有道德」的主流聲音下,大家好像一定要義正嚴詞。但當說話講不出口時,惟有講少兩句,平日出名「多口」的官員也對此話題避之則吉。事件發生以來,警方遭受外界猛烈批評,只有政務司司長唐唐公開牚過警隊。胞弟做過警隊一哥的煲呔曾,則在事件發生半個月後才作了一般性回應:「事件非常嚴重,一定要跟進。」 肥肥去世,傳媒立即舖天蓋地報道,找來她生前的好友們回應,幾乎所有與她合作過的台前幕後人物,都出來表示哀悼。特區官員的行動也十分迅速,煲呔曾、馬時亨、德成局長和張宇人分別在即日新聞、透過政府新聞網頁,甚至到特備節目做嘉賓,齊齊懷念肥肥。 看來,政府以後不應再以公關工作做得差來做擋箭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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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太認真
阿嬌走出來交待與陳x希的淫照事件,觀眾大多劣評如潮,更向她投以不信任的眼光,批評她「好假」、「裝蒜」。還有不少看官提及她當年被偷拍換衫之時,梨花帶淚楚楚可憐的樣子,驚嘆為何今日伊人竟然「無淚」!藝人做這場「大龍鳳」都是為了充足街坊的對「純情」、「完美」和「有道德」等「價值觀」的期望,當然還要挽回己經崩潰的形象……. 從個人角度來看,一個成年人,拍什麼照片,跟其他人有何相干?(反正是靚女!!)從藝人老闆角度來看,培養藝人是一項重大投資,他或她一日不復工,等如虧本。在這個情況下,不論好好醜醜,老闆也會要求藝人為事件作出回應,好讓街坊和傳媒死心。而要得到大多數觀眾歡迎,所謂「可以入屋」,最重要是形象健康。而為了挽救形象,必須小心地回應。 如何為之小心?既然當年有如此膽量影「淫照」,那就不要再扮可憐小妹,轉移「少不更事」作擋箭牌…… 自然地,台詞就是「好無知好儍,不過現在已經長大」。另方面,由於有人一早聲稱照片是移花接木,事件已交警方處理,所以回應時不能談及案情, 以免影響案件調查。最重要是千萬不要設問答環節,因為根本說不下去。 大膽的地說,倘若江東父老不是對藝人的健康、純情、完美形象有幻想的話,根本不會出現這此這般丟人現眼的事件。當事人不是味兒、觀眾看得不夠過癮,藝人同行還要硬牚說當事人勇敢!如果可以勇敢的話,應該說句:「睇夠啦!關你乜事!正所謂,人生自古誰無『史』。」 藝人的天職是娛樂大眾,當然,如果藝人的形象和私生活有很大矛盾時,很有可能給外界批評和惹上麻煩。但觀眾也應該長大,認識所謂「公眾人物」的不同種類和可以對他們有何程度的期望,而不是看著電視說人家「虛偽、裝蒜」。例如,我們會要求政要及公職人員的私生活檢點,因為這直接反映他們的操守和誠信。至於藝人,他們的工作是在台上和鏡頭前表演,但他們也應自重,不要只顧把自己包裝為純情玉女或白馬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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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雜想
近這個半星期,只要你聲稱是某某的「朋友」,你便可以收到「死亡筆記」電郵,帶你去看那些震動全港的女星豔照。自問朋友不少的我,卻沒有收到半個類似的電郵…… 我開始反省,究竟自己有沒有朋友呢? 醜婦終須見家翁,英皇要阿嬌回應事件,希望為事件降溫。阿嬌也出來了,說了句以前自己好天真好儍,但現在已經長大,亦為事件影響社會和大眾而道歉。 筆者作為女性,我想,如果自己拍了豔照留給「最愛」,無論這些照片是意淫或是裸露,也不等如允許有人可隨意把這些照片發放和評論,況且是透過無彊界的互聯網! 話說回頭,拍裸照(甚至是淫照)有何不妥?以拍這類形照片而增加性趣的,其實大有人在。不能排除,她們想以這種方式作為與「最愛」的紀念。底線是不能威迫別人去拍這些照片。 受事件影響的七名女士是不幸的,希望她們能夠積極面對自己的人生!畢竟,每個人都承受著自己所作的因果。 事件的得益者,應該說是印刷媒體,半個月不愁沒有頭條和二條。事件經傳媒大肆報導,再加市民和網民討論多日後,坊間開始有聲音批評傳媒根本不應該刊登受害女士的照片。 沒錯的。傳媒如何報道這件荒唐事件,是否應該「圖文並茂」刊登,實在藉得斟酌。雖然藝人是公眾人物,但這些照片全屬私人物品,與公眾利益無關。特別是相中有女士已經結婚生子以及退出娛樂圈,事件對她的負面影響實在難於估計。傳媒必須要為社會和人民負責任。然而,筆者認為讀者也有責任。倘若讀者認為有問題,有責任立即叫停,叫你擁護的傳媒不要再以這種手法報道,而不是當事件發展到失控的地步,大家幾乎把所有淫照都看盡時,你亦滿足了獵奇心後,才指著傳媒說他們做法不妥。 除了傳統媒體,互聯網又如何呢?報章和雜誌有主事人,篤印人要為報道負上法律責任,但互聯網呢?這批照片是由「源頭」透過互聯網發布給千千萬萬網民,網民之間又互相傳閱。源頭固然有責任,但事件鬧大,網民是否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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