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雜想

近這個半星期,只要你聲稱是某某的「朋友」,你便可以收到「死亡筆記」電郵,帶你去看那些震動全港的女星豔照。自問朋友不少的我,卻沒有收到半個類似的電郵…… 我開始反省,究竟自己有沒有朋友呢?

醜婦終須見家翁,英皇要阿嬌回應事件,希望為事件降溫。阿嬌也出來了,說了句以前自己好天真好儍,但現在已經長大,亦為事件影響社會和大眾而道歉。

筆者作為女性,我想,如果自己拍了豔照留給「最愛」,無論這些照片是意淫或是裸露,也不等如允許有人可隨意把這些照片發放和評論,況且是透過無彊界的互聯網!

話說回頭,拍裸照(甚至是淫照)有何不妥?以拍這類形照片而增加性趣的,其實大有人在。不能排除,她們想以這種方式作為與「最愛」的紀念。底線是不能威迫別人去拍這些照片。

受事件影響的七名女士是不幸的,希望她們能夠積極面對自己的人生!畢竟,每個人都承受著自己所作的因果。

事件的得益者,應該說是印刷媒體,半個月不愁沒有頭條和二條。事件經傳媒大肆報導,再加市民和網民討論多日後,坊間開始有聲音批評傳媒根本不應該刊登受害女士的照片。

沒錯的。傳媒如何報道這件荒唐事件,是否應該「圖文並茂」刊登,實在藉得斟酌。雖然藝人是公眾人物,但這些照片全屬私人物品,與公眾利益無關。特別是相中有女士已經結婚生子以及退出娛樂圈,事件對她的負面影響實在難於估計。傳媒必須要為社會和人民負責任。然而,筆者認為讀者也有責任。倘若讀者認為有問題,有責任立即叫停,叫你擁護的傳媒不要再以這種手法報道,而不是當事件發展到失控的地步,大家幾乎把所有淫照都看盡時,你亦滿足了獵奇心後,才指著傳媒說他們做法不妥。

除了傳統媒體,互聯網又如何呢?報章和雜誌有主事人,篤印人要為報道負上法律責任,但互聯網呢?這批照片是由「源頭」透過互聯網發布給千千萬萬網民,網民之間又互相傳閱。源頭固然有責任,但事件鬧大,網民是否都有責任?

傳媒各有預設立場和盤算,實在唔知點樣可以叫停佢地。

唯有不買不看,免費的也不拿。

這次沒有贏家,我反而好傻好天真咁唸,如果香港的粉絲們可以從中清醒過來,稍為減輕沉迷明星的可愛包裝,多點著重藝人的質量和內涵,多點支持有實力的歌手演員,提升自己的品味,那未嘗不是一件美事。至於個別藝人的前途,我個人比較涼薄,每個人有自己的人生,實在無心神去在意。

怎麼說呢?要承認自己也屬於一邊掩著道德、一邊張大好奇的眼睛觀看照片的人,人的偷窺欲望究竟是天性還是後天傳媒、朋黨之間耳傳、口評而後形成的不得不看、不可不看的急切?老實說,沒有答案。
不買不看,也不能夠。淫照事件太震撼,因為主角是那些平時如同貞節聖女的女星,靚仔美女的性照,當然吸引眼球,何況事件的進展太富娛樂性,像是把所以醜聞的元素都加在一起了,性、美女、金錢、追捕、起訴、無罪釋放、主角現身,叫人追了又追,像看連續劇般,以報導事實而言,應該大寫特寫,只是那些照片,應點到即止,而不是氾濫成災。傳媒的報導過了火,人們的探伺過了火,藝人的態度過了火,一切都過了火。
楊x成說,事件中沒有贏家,只有輸家!其實未必啦,雖然「朋友」都成為製造風暴的共犯,但贏家還是有的,至少人們開始反省,這類八卦的存在價值,當看膩了,誰還會相信那些故作純情的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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