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年年有,年頭有兩宗

二○○七年剛開始,兩宗案件審結。兩宗都給人議論紛紛。

法院裁定《成報》十一項欠薪罪成,但僅判罰四千二百港元 (非英磅非歐羅)。本人作為香港打工仔一員,不禁大叫一句 “What’s a shame!” 香港勞工法例根本不能保障打工仔權益。

打工仔關心自己權益是可以理解的。判決公布後,全城嘩然亦是自然不過的事。然而,最令人不解的地方是裁判官自動出手覆核自己先前作出的判決。

覆核判決並非代表一定會推翻之前所作的判決,或許只是加入更加多支持理據,罰款金額可以維持原判。但司法人員在社會廣泛討論後作出如此決定,實在惹人懷疑因為受到輿論壓力所致。即使裁判官在量刑時沒有犯錯,但今次的決定卻掀連大波,這做法最終都會被視為錯誤。因為受普通法概念影響的香港人,最不想看到司法獨立動搖的情況。

倘若裁判官提出覆核判決非因輿論壓力,那我們的司法人員質素是否出了問題?香港司法獨立和司法機構的專業形象難免大打節扣。

話說回頭。為何生意虧本仍要繼續做下去?或許是管理層認為困景只是暫時性,只要全公司上下一心,便有能力跨過。又或許是老闆視錢財如無物,有鴻厚實力可以虧蝕下去。看來,《成報》並非後者,但《成報》的困景是暫時性嗎?

悲觀的說,報紙作為新聞傳媒主要媒體的年代已經過去了。本港報章讀者市場在《蘋果日報》出版後不斷轉移和再分配,加上互聯網的衝擊,免費報紙營運模式成功爭取市場佔有率後,新聞媒體發展不能只是單向性,只出報紙或雜誌一種,除非報章有非凡市場地位,否則,虧本是在所難免。

今天,報業已是夕陽工業。

傳媒老闆要考慮營運模式,傳媒從業員也要自強團結。相信不少記者都認同,記者的命很賤。薪水底,工時長,採訪敏感題材時,分分鐘被拉被鎖。再加上傳媒營運環境並不理想,記者有汗出無糧出的情況隔年便見。工作高危而又無保障的程度,跟地盤工友沒有兩樣。難道只靠記者對新聞的熱誠和使命感來維持工作,甚至任勞任怨?

有《成報》員工不滿資方長期拖欠薪金,挺身而言入稟狀告,這是不容易的決定,但卻被同事斥為「搞事」,實在只能感嘆一句可憐,也說得上可恥。

第二宗奇聞是香港中文大學文學院前副院長陳永華因十六年前任職講師期間騙房租一百九十二萬元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小時。輿論焦點亦在於判罰過輕。

有報章引了同類案件的判刑作比較:

中大會計系前副教授陳榮耀,因騙房津一百五十一萬元,○五年被判監四個月;中大醫學院前高級教授劉明珠騙房津八十六萬元,○四年被判監六個月,緩刑兩年;油尖旺區區議會前主席仇振輝及其任職理工大學會計系前首席講師的妻子林明英騙房津一百萬元,○一年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教育署前助理署長梁一鳴及其任中大醫學院兒科系前副教授的妻子梁淑芬騙房津一百五十萬元,九九年判監九個月,緩刑兩年。

大家還記得藝人謝霆鋒○二年三月駕法拉利途經紅棉道撞向防撞欄,然後由司機頂包的案件嗎?當時謝霆鋒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

法官量刑有鬆有緊,但問題在於整個判決令人有過於人情味之感。根據報道,法庭收到一百一十八封求情信,陳述肇事者何等人格高尚。案情披露陳氏在被控之前已經贘還所有款項給大學,而感化報告亦稱他後悔不已。

不過,即使人格高尚,也會犯錯,也有犯法的可能,求情信只代表肇事者交游廣濶而已。實際上,案情複雜,有涉案者沒有回港作供才令案件有如此結局。

小弟認為話人搞事果d, 係暗啞底有糧出的

絕對有可能吧! 傳媒行業風險大,最好有一個較強的工會支持,可惜……

唔出糧仲返工,呢D事只會係香港發生,如果我係做成報,我一係搬公司的電腦走、一係早就劈炮唔撈了。

煲呔話而家係廿年來最好,睇成報就知佢廢x,如果真係咁好,早就個個轉晒工啦,得閒告你老細咩?

小弟都好奇怪點解果班友甘心做義工,睇黎都係因為走唔到掛??

我識得有位高記,成功離開了,去了份大報做了一段時間,又回了成報當採主,實在令人費解。朋友戲稱,他在大報賺夠了,可以回成報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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